
近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了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武陵白酒案。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汉寿县某商行货架上摆放标示为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武陵上酱”和“武陵王”白酒各4瓶,经陪同检查的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权利人”现场鉴定为假冒商品,并出具鉴定书。该商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的武陵白酒依法进行查封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注册商标既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形象和商品信誉的载体。假冒酒水的流通,不仅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同时也破坏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执法,严查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积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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